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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辦法

國立體育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

105年5月24日本校第549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 國立體育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提升辦學品質,整合全校數據資源,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,進而提供校務決策之參考依據,特設立校務研究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,並訂定「國立體育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 本辦公室之職掌如下:

     (一) 校務相關資料之彙整、運用與管理。

     (二) 建置及維護校務研究相關資訊平台。

     (三) 重要校務規劃決策參考資訊之提供及運用情形之追蹤。

     (四) 其他校務研究相關事項。

三、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兼任之,綜理本辦公室業務;置執行長一人,由副校長兼任之,負責推動本辦公室相關職掌任務;轄下分設行政服務組、資訊系統組與資料研究組,各組組長由校長聘請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,另視業務需求置研究人員及辦事人員若干人,執行校務研究及各項相關業務。

四、 本辦公室設諮詢委員會,置諮詢委員十五至十九人,由校長擔任主席,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各院院長、資訊中心主任、人事室主任、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得邀請校內外具相關學識經歷之專家學者擔任之。

五、 本辦公室各組掌理事項如下:

     (一) 行政服務組:

          1. 跨單位資料串連協調與溝通。

          2. 追蹤執行進度。

          3. 編輯校務研究報告書。

          4. 會議召集及準備。

          5. 行政業務支援。

     (二) 資訊系統組:

          1. 全校資料系統盤點及資料清理。

          2. 建立校務資料倉儲管理及去識別化。

          3. 研究議題的系統開發、設計、測試及維護。

     (三) 資料研究組:

          1. 研究主題的需求訪談及確認。

          2. 產出數據與結果之分析或修正研究需求。

          3. 依據分析或預測結果,提出政策建議。

六、 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七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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